2024年10月02日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华留学生出入境管理办法
一、入境签证
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JW202、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学习半年以上的学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入境X或F签证。
二、居留许可
(一)持X签证入境的留学生必须在入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在办理居留许可前须提供昆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
(二)在中国学习时间不满6个月、持F签证的留学生在签证有效期内不需要办理居留许可。友情提示:如果在其他学校学习已超过一学期,且没有办理居留许可的,继续持F签证入境的学生必须办理居留许可。
(三)在中国学习时间不满6个月、持F签证的留学生只能申请两次再入境签证。以上手续都必须提供JW201或202签证表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四)原则上留学生必须在校居住,若因特殊情况住校外的学生须提供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受理居留许可申请和办理签证的部门是: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六)初次申请居留许可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护照;
2.录取通知书;
3.JW202或JW201签证申请表;
4.《健康证》(由云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
5.1张2寸证件照片(护照照片大小);
6.办理居留许可费用人民币400元(一年以内);
7.录取通知书;
8.《临时住宿登记表》;
9.留学生居留许可到期还需继续在校读书或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也须准备以上材料到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三、居留许可有效期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开具的《办证申请函》具体原则如下:
(一)自费生每次居留许可有效期视其已缴纳学费而定,缴付一学年学费者,有效期为一年,交纳一学期学费者,有效期为一学期。
(二)居留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其在校学习的计划学制。
四、来华留学生家属签证和居留许可
来华留学生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岁的子女,可以申办延长“L”签证有效期两次,每次最多延期6个月,但不得超过留学生本人居留许可的有效期。留学生携带下列材料到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签证:
(一)留学生本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许可;
(二)亲属的有效普通护照及签证;
(三)外籍配偶需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或子女需提供亲属证明。
(四)《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护照和居留许可查验
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年满16岁以上的来华留学生及家属须随身携带护照,以备外事警官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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