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2日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
云经管院〔2022〕137号
第一条 聘请外教旨在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优质资源,促进学科建设和专业提升,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服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外专发[1996]82号),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请长期外籍教师到学校工作,应以聘请高层次专家为主,学习其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及方法,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本办法指的长期外籍教师是聘请来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合作工作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外籍教师。包括:专业教师和语言教师两类。
第四条 各单位聘请长期外籍教师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和业务发展急需;
(二)优先考虑重点学科、新兴学科、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实验室以及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急需,同时兼顾外语教学平台、薄弱学科需要;
(三)拟聘人员有真才实学、身心健康,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受聘长期外籍教师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长期专业教师:
1.原则上硕士及以上学位;
2.有5年以上从事该专业工作经验;
3.年龄在60岁以下。
(二)长期语言教师
1.学士以上学位;
2.有2年以上教学经验;或持有TEFL、TESOL或CELTA等相应对外英语教学资格证书的,可替代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教学语言为母语;
4.年龄在60岁以下。
第六条 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聘任单位具体工作如下:
(一)聘任规划申报
各聘任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后,按照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要求的时间,将本单位下一年度需聘请的长期外籍教师计划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明确教师类别、从事专业、数量、聘期时长等事项。
(二)招聘及面试
通过多渠道按照各聘任单位需求面向境内外进行招聘,招聘的外籍人员,应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简历、学历证明、无犯罪证明等材料)至国交中心。经聘任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人力资源部门经过线上或线下面试甄选后,拟定聘用者名单。
(三)协议签订
国交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对聘任规划进行预审,整理汇总后提交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策,国交中心依据会议决定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并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及时与聘任的外籍人员签订协议(一式两份,含中文英文。)
(四)入职手续及续聘管理
1.境外外籍人员已签订协议的,应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书》后,在有效期内办理短期签证入华,并入境后2天内将办理入职手续所需的材料提交到国交中心(国外规定机构体检证明、所有相关工作证明、护照、与我校签订的工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书等),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华办理入职手续的,后果由外籍人员自己承担。
2.已在境内外籍人员,签订协议后办理转聘手续应提前2个月,将申办工作转聘手续的材料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国内规定机构体检证明、护照、原单位离职证明、原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与我校签订的工作协议等。)
3.新聘任外籍人员材料齐全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为其办理入职手续,具体如下:
(1)办理《来华工作许可证》,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系统》根据相关指引如实填写外籍人员基本信息、工作信息,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电子版;
(2)《外国人来华工作系统》办理信息显示审核通过后,带所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到学校外事管理归属部门(五华区科技与信息管理局)进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办理申报。
(3)取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后,为外教准备办理《工作居留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学校开具的聘任公函、护照、最后或最新一次入境章、体检证明、居留许可申请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材料),并在其有效期签证内到昆明市出入境管理局进行业务办理。
(4)新聘任的外籍人员取回护照后,应该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做身份录入。
4.续聘手续的办理
(1)由各用人部门依据聘任规划,于每年5月提交下一学年的拟聘人员名单及申报表至人力资源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进行审核。
(2)经院、校两级审核批准,人力部门依据批复名单配合用人部门完成与拟聘人员的合同签订工作,合同原件统一交由国交中心存档。
(3)国交中心负责为续聘外籍人员预约指定机构体检,更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居留许可证》,购买保险等入职手续。
(五)解聘及自动离职
各用人部门须在聘期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国交中心聘任双方是否进行续聘,国交中心为其办理离任或续聘手续。
当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协议,应提前2个月告知对方,由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办理解聘手续。外籍人员应与人力部门签订解除工作关系确认书,并将办理解除工作关系的相关材料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亲笔签字的离职书、护照、已签字的注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表等材料。)由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系统》上进行网申。网申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学校外事管理归属部门(五华区科技与信息管理局)。取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应复印留档,将原件交予离职外籍人员。
第七条 聘用外籍教师工作管理
(一)聘用外籍教师工作纪律
1.聘用外籍教师在校期间,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项行政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合同约定有关义务。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在所有教研活动中,不得出现违背我党和我国大政方针、违背我国宪法法律、违反社会伦理道德、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际友好、民族团结等言行。
2.外籍教师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院有权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如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各用人部门需立即与聘用人员进行沟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学院有权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或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长期聘用的外籍教师除在校内进行与工作许可证申报内容相符工作外,不得在校外进行任何有偿工作,且不得进行商业相关活动。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有权单方面对其解聘处理。
(二)教学及科研管理
1.外籍人员须依据合同约定完成既定教学及科研任务。
2.各用人部门与聘用外籍人员应就教学并按开课学院要求完成和上交相关教学材料及科研任务进行充分沟通,协助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考核标准。
3.各用人部门须就聘用外籍人员的教研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察,并及时给予相应反馈。对于考核结果不够理想的人员,各用人部门须及时沟通,制定改进措施。
4.外籍人员如无法完成既定教学及科研任务,且经反馈并无改善,或造成严重影响,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既定教学及科研任务,需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及学院提出终止合同申请,双方商议后终止合同。
第八条 服务保障
外籍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由用人部门统筹安排,国际交流中心完成其他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外籍教师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续签手续、解聘手续、来华工作许可证、居留签证等;组织学习政策法规;转达学校涉及外籍教师各类通知;做好日常生活保障。
第九条 福利待遇
外籍人员薪资等支出,须严格参照《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按签订协议时间执行。
第十条 外籍教师请事假和病假,须提前向聘人单位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备案。在合同期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三十天,未提前请假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外籍教师在聘期内可享受以下节日和休假,聘人单位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一)中国法定的休假节日;
(二)我校规定的休假日(包括寒暑假)。
第十一条 各聘任单位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其在校内传教或进行宗教传播活动,不允许其在我国进行违反我国法律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各聘人单位应组织外籍教师参加学校或本单位举办慰问、联欢等群众性集体活动。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9月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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