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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华留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2025年04月08日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华留学生

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来华留学生辅导员是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骨干力为了加强对来华留学生辅导员的选拔、聘用、管理、考核工作充分调动来华留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来华留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拔与聘用

来华留学生辅导员的任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发展部人力资源部、纪检部、招生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高质量完成来华留学生辅导员的选拔和聘用工作,上报来华留学工作小组审核并备案。申请来华留学生辅导员需参加每学年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发展部、人力资源部组织来华留学生辅导员培训班。

来华留学生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热爱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了解国际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及时做好信息、咨询、文体活动等方面服务工作能够针对来华留学生特点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来华留学生的全面发展。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善于把指导来华留学生的学习与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积极引导来华留学生健康成长

)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学院根据实际来华留学生情况确定来华留学生辅导员人数,原则上,来华留学生辅导员配备比例不低于中国学生辅导员比例。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担任来华留学生辅导员。

因故调换来华留学生辅导员时,须于调换前一个月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学院)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 工作职责

加强新生入学教育。组织新生学习《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华留学生入学指南》和《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手册》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校园生活

对来华留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的教育。指导教育来华留学生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引导来华留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效率;鼓励和监督来华留学生勤奋学习,及时了解留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组织留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意识;与来华留学生保持交流和接触,每学期至少与每位来华留学生同学谈话两次,做来华留学生的知心朋友,关注来华留学生的人际交往、恋爱交友,引导来华留学生 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的自我形象,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来华留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 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包括个人人身安全、宿舍安全、交通安全、节假日出行安全、外出实习安全等;加强对来华留学生参加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如集会、游行等;加强在重大政治事件期间和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稳定教育。

第十 注重选拔和培养来华留学生干部,可组建院来华留学生班级或小组,指导他们开展学习和工作,培养来华留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十 至少深入来华留学生宿舍两次,每至少召开一次来华留学生班级会,每至少召开次学院来华留学生全体会(新生入学时、本班学生出现违纪时、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等,辅导员均须召开全体会议)。

第十 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来华留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对个别成绩较差的学生要单独谈话,并及时将来华留学生状态,学院意见反馈给来华留学生办公室。

第十 及时向二级学院领导汇报来华留学生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纪来华留学生教育要耐心,做到不纵容、不放弃、不袒护。

第十 毕业生的辅导员要做好毕业生的信息沟通、就业指导、文明离校等工作,关心毕业生工作或动态。

第十 遇身体有疾病、心理异常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个来华留学生情况,及时向二级学院汇报并协助工作;帮助生病和意外伤害的来华留学生做好住院治疗及费用报销工作。

第四章  

十八 来华留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发放津贴的主要依据,也是完善来华留学生辅导员工作机制,加强来华留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

十九 来华留学生辅导员考核参照《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执行,学生发展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招生二级学院、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评价等级。

第二十条 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对留学生辅导员解聘与续聘。如最终评定结果为“不称职”,即取消该辅导员的聘用资格。

第二十 来华留学生辅导员工作实行问责制,凡所带留学生多次因违纪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则取消其来华留学生辅导员聘用资格。

第五章 津贴发放

第二十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来华留学生辅导员待遇不低于中国学生辅导员

第六章   

第二十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十六 本办法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年进行适当修解释权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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