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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海外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5年04月08日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海外留学生奖学金

管理办法

 

为鼓励优秀来华留学生来我校学习、提高生源质量,激发来华留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学校各项工作的热情,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华留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1.来自国外(非中国籍)的全日制学历学生

2.符合我校招生条件;

3.新入学的学生,即首次在我校注册学籍

(二)申报条件

1.对华友好,身心健康,尊重中国的文化和传统,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2.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高中毕业成绩达到B及以上,拥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

3.申请者需要具备足够的语言能力以适应在华学习期间的学术和生活需求,通过HSK三级考试;

4.申请者必须通过新生入学考试。

注:满足申报条件仅表明具备申请资格,最终能否获得奖学金,将依据综合评审结果而定。

(三)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等级

金额

备注

一等入学奖学金

人民币:20000元/生


二等入学奖学金

人民币:3000元/生

 

二、学业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在籍在册在校的国外(非中国籍)的全日制学历学生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列;

3.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热心公益活动;

4.已经缴清学校要求的费用。

5.严格遵守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术诚信条例,在学术活动中保持诚实守信,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1)抄袭: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代码、数据、图像等)作为自己的成果。

2)剽窃: 未经允许,将他人的观点、数据、研究成果等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

3)伪造: 篡改、捏造数据、研究成果等。

4)作弊: 在考试、作业等学术评估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答案或帮助他人获取答案。

5)其他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

注:满足申报条件仅表明具备申请资格,最终能否获得奖学金,将依据综合评审结果而定。

(三)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等级

金额

备注

一等学业奖学金

人民币:1500元/生


二等学业奖学金

人民币:1200元/生

 

三、申请与评审

(一)入学奖学金

1.申请我校录取时可同时提交材料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发放录取信同时告知入学奖学金初步评审结果;

2.新生入学缴费注册后,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学生所提供评审材料,公布最终评审结果并公示不少于5日。

(二)学业奖学金

1.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审、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评选工作小组。

2.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参评名单,讨论、确定奖学金初评结果并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3.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将终评结果面向全校师生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

(三)申诉流程

1.申诉权利:

如对奖学金评议结果有异议,留学生有权在公示期内,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2.申诉材料:

申诉材料应包括:

1)申诉书: 说明申诉理由、具体诉求及相关证据。

2)相关证明材料: 如成绩单、获奖证书、论文等。

3.申诉处理:

二级学院应在收到申诉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受理并展开调查。调查过程中,应听取申诉人及相关人员的陈述,并查阅相关材料。调查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告知申诉人处理结果。

4.申诉结果:

如申诉成立,二级学院应重新进行评议,并根据新的评议结果做出相应调整。

如申诉不成立,二级学院应维持原评议结果,并向申诉人说明理由。

5.其他:

申诉期间,不影响原奖学金评议结果的执行。

申诉人对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请复议。

 

四、奖学金的发放

所有奖学金均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向学生一次性发放。学生需提供准确的银行卡卡号和用户名。若出现中途退学或违纪的留学生,需向学校退还奖学金。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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