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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华留学生招生管理办法

2024年10月02日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华留学生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收国际学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指导文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本管理规定,用于规范来华留学生的招收与录取。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来华留学生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本科生、专科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预科生、进修生。

第三条 来华留学生的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学院)统筹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录取标准确定及学生信息审核等工作,各教学单位配合完成。

第二章 报名及审核

第四条  招生组织程序:

(一)制定并报送招生计划;

(二)制定、编发各层次来华留学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三)组织招生宣传;

(四)组织新生入学考试或考核。

第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依据自身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自主确定来华留学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学院)应及时拟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

(二)招生专业;

(三)来华留学生学历教育项目与非学历教育项目入学条件,招生时间和报名方式;

(四)各类奖学金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

(五)来华留学生住宿条件和申请方式;

(六)来华留学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七)咨询联系方式等。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学院)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官方公众号、微博及其他相关招生平台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年度招生工作。

第六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学历背景审核、身份资格审查及经济担保审核,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护照首页复印件、无犯罪证明、由本地银行开具的家庭资产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及成绩单、学习计划、语言成绩、专家推荐信以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表等相关申请材料(具体见招生简章)。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由国际学院会同各招生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专业及学生培养要求制定录取标准。

第八条  国际学院根据申请者的考试或考核成绩,结合招生教师面试意见,参照招生简章录取标准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报教学工作部、分管校领导审批,确认拟录取新生名单。国际学院将拟录取学生信息上传到全国来华留学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前置审核,审核通过的来华留学生发放预录取通知,同时将其信息报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及报批其《JW202》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国际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JW202》表及入学须知。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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