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2日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学院来华留学生风险管理的持续监测和控制,实现来华留学生风险监控,规范我校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留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第三条 实施风险监测的基本原则:
(一)代表性原则,风险指标能代表同类指标的变化趋势和学校对留学生招生、教学、日常生活和安全管理活动的影响。
(二)全面性原则,覆盖我校来华留学生全部活动,具有全面风险管理特征。
(三)可比性原则,能够在不同平台上横向与纵向比较来华留学生管理的各种风险,以满足监管需要,并能连续计算,使资料完整可比,能够连续观察留学生状态运行变动。
(四)实用性原则,所选指标应简洁易于操作,测算结果直观明了。
(五)灵敏性原则,监测所选指标对来华留学生有效管理活动过程的变化有灵敏的反映。
第四条 风险监测的主要任务:
(一)识别学校对来华留学生管理中面临的各种风险;
(二)量化测算用于评价风险程度的各项指标。
(三)根据监测结果评价留学生管理风险状况,确定风险等级。
(四)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优先等级。
(五)根据学校和来华留学生主管部门检测的实际风险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风险对策。
第五条 来华留学生风险监测实行二级管理。国际学院每学期对来华留学生整体风险状况进行测算和评估,形成综合评估结果,反映学校来华留学生管理的整体风险情况;国际学院参照来华留学生管理指标体系设置符合实际的管理风险指标,依据部门国际外事工作历史经验,确定各指标的预警界限值,进行实时监控,重点业务重点管理。
第六条 来华留学生管理风险指标监测侧重对风险的事中、事后监控,与项目事前风险评估共同构成学校和来华留学生主管部门全面风险控制体系。
第七条 来华留学生风险监测纳入学期化风险管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报告:国际学院每学期应向来华留学生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和校级分管领导小组报告学期监测结果及其他风险材料,说明监测重点,每学年结束应向校级分管领导小组和董事长办公室报告年度风险监测情况,对下一学年学校对来华留学生风险承受水平的设置提供有效建议和策略。
第一节 指标设置
第八条 来华留学生风险监测分为招生指标、教学指标和安全及健康指标三个模块,每个模块下设单项指标,监测重点和监测方法有一定区别。单项指标的选择和设置可根据来华留学生管理内容、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监测指标表需报董事长办公室或校级分管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每个模块按照风险关注程度设置正常、关注、关注+、预警、风险五个监测级别和对应指标监测区间;每个监测区间设置对应风险调整系数,其中正常风险级别细化为两个风险程度,设置两个风险系数。风险越高风险系数越大,风险越小系数越小。
第十条 报告期单项指标数值按照所在监测区间确定对应的风险调整系数。
报告期单项指标得分=目标分值*对应风险调整系数
第十一条 招生指标部分主要反映学校对相关来华留学生招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受托文件和海外合作院校遵守等合规管理情况,旨在引导来华留学生主管部门审慎履行招生流程和管理义务,贯彻学校合规来华留学生培养理念。招生指标部分共设置申请资质、身份核查、入学资格、经济担保、留学生来源国或区域限制和声誉风险五类单项指标。招生指标部分按照《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华留学生录取标准及要求》确定学校可接受风险水平,并以此为基础设定风险监测区间。
第十二条 教学指标部分主要评价课堂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情况和专业学科综合完成情况,旨在引导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团队建设和风险管理,实现教学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教学指标部分作为衡量来华留学生学习能力和教师团队教学能力的辅助措施,不设置可接受风险水平,在学年年度发布的相关指标平均值的基础上,参照学校教学管理能力和发展规划来设定风险监测区间。教学指标部分按照《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确定学校可接受风险水平,并以此为基础设定风险监测区间。
第十三条 安全及健康指标部分主要反映来华留学生在校内外对相关校园管理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身体和心理健康的监测,旨在风险趋势进行一定判断,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效果。安全及健康指标部分作为开展来华留学生管理的主要参照指标之一,按风险度设正常、关注、关注+、预警四个监测级别和相应风险调整系数,监测区间参照国家统计局宏观经济指标监测分类设定。正常代表最合适水平,关注和关注+代表适度水平,预警则表示指标偏离正常水平较多(偏高或偏低)。安全及健康指标部分按照《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来华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来华留学生宗教活动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来华留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来华留学生须知》《来华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确定学校可接受风险水平,并以此为基础设定风险监测区间。
第二节 监测结果
第十四条 每个模块单项指标按照指标的关注程度设定目标分值,并可根据管理内容的重点部分调整进行分值调整。单项指标监测结果体现为风险得分和风险级别两部分。风险级别包括正常、关注、关注+、预警、风险五级。
第十五条 每个模块目标分值总分100分。模块得分为项下各单项指标风险得分相加之和,分值越高表示风险程度相对较高。
第十六条 综合风险监测结果在对各模块风险得分的基础上按照各模块项下全部指标在体系内所占比例为权数计算加权平均值作为监测综合得分。
第十七条 综合监测设为正常、关注、关注+、预警、风险五个等级,并按照不同风险级别设定上限临界分值。监测综合得分按照临界值确定报告期最终的风险综合监测结果。
综合风险监测结果反映来华留学生主管部门在报告期内整体风险状况和下一个报告期风险控制的重点内容。
第十八条 单项指标风险监测结果出现以下情形的,来华留学生主管部门按相应要求处理:
(一)各模块下的单项指标出现监测级别达到“关注”级上限或“关注+”级别的,来华留学生主管部门应将监测结果通知与指标相关的部门和负责领导小组,查找原因,确定风险点,进行持续关注。
(二)各模块下的单项指标出现监测级别达到“预警”级别的,来华留学生管理负责教师团队应将监测结果上报来华留学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补救或改善措施;
(三)控制模块或业务模块下的单项指标出现监测级别达到最高“风险”级别的,来华留学生主管部门应将监测结果上报校级分管领导小组或集团董事长办公室,由集团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十九条 综合监测结果参照第十九条要求处理,综合监测结果为“正常”,但单项指标有“关注”级别以上情况的,也应按照第十九条要求处理。
第二十条 来华留学生主管部门应对报告期风险监测结果进行预警分析,评估下学期和第二学年的风险控制重点,并将监测和预警分析内容写入《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上报校级分管领导小组或集团董事长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中涉及的风险监测指标和指标区间每年由来华留学生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要求进行调整,并报校级分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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