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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024年10月02日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与伤害,切实保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类型

(一)第一类:死亡。指来华留学生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死亡。包括自然灾害、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溺水、自杀、他杀等。

(二)第二类:严重疾病。指来华留学生患特别严重的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

(三)第三类:涉及来华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具体包括下列几种:

1.群体类事件: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校园稳定的事件。

2.案件类事件:涉及来华留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纵火案件等。

3.事故类事件:涉及来华留学生的空难、溺亡、交通事故、中毒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和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等。

4.灾情类事件:影响到来华留学生的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险情,流行的重大疫情和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会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提高来华留学生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以人为本原则。将保障来华留学生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

(三)逐级报告原则。分管留学生教育的工作人员→所属学院副院长→所属学院院长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

(四)外事归口管理原则。学校留学生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其他相关单位协作处理。

三、组织领导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分管对外交流工作和分管留学生管理工作校领导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成立学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和党委书记共同担任。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加强涉外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校内应急人员的培训,建立起与上级教育、公安、外事、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联系机制,做好处置工作。

四、处置程序

(一)一般处置程序

1.启动预案。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请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

2.布置工作。由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开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会议,布置有关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确定专人负责,24小时在岗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3.现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发生,领导小组须立即赶赴事发地,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财产损失基本情况,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保持各自通讯联系畅通。特别是所属学院、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后勤保卫处、学生发展部、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校医务室等部门要协同工作,在救助设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好准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4.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在摸清情况及做出初步处置后,立即指派专人逐级报告,并随时通报进展情况,接受上级部门指导。

5.督察督办。应急过程中,领导小组须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6.终止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7.后期处置。终止预案后,领导小组要及时召集会议总结工作,并责成所属学院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修订本应急预案。

8.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领导小组应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做到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及时、迅速、准确、全面。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信息由领导小组汇总处理,指定专人报上级主管部门应急办公室,报送时间最长不超过1小时。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在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信息发布方案。

9.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讲评事件处置过程,进一步宣讲学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教职工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10.奖励处分。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程序

1.外国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外国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所属学院。

2)所属学院获悉情况后,立即将信息上报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学院医务室或市区医院。

3)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外办、昆明市公安局、安宁市出入境管理中队和属地派出所和该外国留学生国籍所在国的使领馆。

4)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2.外国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外国留学生在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内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所属学院。

2)所属学院获悉情况后,立即将信息上报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互通信息,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外国留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外国留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该外国留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通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外办、昆明市公安局、安宁市出入境管理中队,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3.涉及外国留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外国留学生参与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院后勤保卫处和所属学院,所属学院及时将情况报告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后勤保卫处、所属学院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学校医务室或市区医院诊治。

3)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外办、昆明市公安局、安宁市出入境管理中队,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4)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5)学校将按照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对违纪外国留学生给予相关相应处分。

4.外国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外国留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员和学院后勤保卫处报案,安全保卫处通知所属学院,所属学院同时将情况报告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学校安全保卫处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

4)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安宁市公安局,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5)学院安全保卫处和相关院、系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5.外国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外国留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得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后勤保卫处和所属学院,所属学院上报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的救治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2)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情况上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外办、昆明市公安局、安宁市出入境管理中队,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6.外国留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外国留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后勤保卫处和所属学院报告。

2)后勤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疏散人员,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隔离电源。

3)所属学院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学校后勤保卫处和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7.外国留学生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外国留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相关部门应立即与学校医务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学校医务室救治,并报告后勤保卫处和所属学院,所属学院立即将情况报告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如外国留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所属学院应立即组织车辆送至市区医院。

3)如发现外国留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相关部门除立即与学校医务室取得联系外,应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将情况通知后勤保卫处和所属学院,所属学院立即将情况报告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相关系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8.外国留学生发生卖淫、嫖娼、吸毒事件的处理

1)外国留学生发生卖淫、嫖娼、吸毒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后勤保卫处和所属学院,所属学院报告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情况上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外办、昆明市公安局、安宁市出入境管理中队,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4)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5)学校将按照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对违纪外国留学生给予相关相应处分。

五、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及常用电话

(一)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办公室:68615687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任手机:18187103556

后勤保卫处值班室:18988151885

(二)校外紧急求助电话

匪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交通事故:122

六、附则

本预案由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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