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2日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留学生公寓服务水平,规范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为留学生创造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留学生良好的品德和作风,保障留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寓管理部门、国际交流中心、留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及在公寓内住宿的留学生均有义务和责任执行和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公寓管理部门、国际交流中心与留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共同开展公寓管理服务,维持留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保障留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留学生应服从学校住宿安排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教室、活动室、书画室、资料室等场所由国际交流中心、留学生所属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住宿空间由公寓管理部门、留学生所属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五条 留学生持有效签证、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国际交流中心批准,方可入住留学生公寓。留学生入住公寓,须认可并保证遵守本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住宿手续。我校实行留学生校内集中住宿管理。
第六条 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留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后足额缴纳本学年住宿费。
第七条 留学生入住公寓时应与公寓服务中心签订《入住承诺书》,按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之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入住后发现房间内设施如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公寓服务中心解决,否则视为学生使用导致。入住期间要爱护室内外门窗、桌椅、衣橱等公共设施。
第八条 公寓房间为 4/8 人间,住宿分配本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留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向国际交流中心、留学生所属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换;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第九条 留学生不得将所住房间私自转让或转租,不得在宿舍留宿他人过夜。公寓管理员拥有公寓管理权,有权勒令留宿者离开。对于拒不离开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留学生毕业、退学、转学、开除学籍、休学、转段学习时,应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公寓服务中心对宿舍进行检查,对丢失或损坏公共物品者,要追究赔偿责任。办理完退宿手续后,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退还钥匙、搬离宿舍。逾期不搬者,公寓服务中心有权处理室内遗留物品。
第十一条 原则上外国留学生不得在校外居住,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在校外居住的,需由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发展部、国际交流中心同意,并及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留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管教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学校相关安全工作文件要求,国际交流中心、留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共同对留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采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国际交流中心与留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定期进行宿舍安全检查,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留学生公寓安全应急预案和指挥协调机制,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快速应对突发安全事件,处置规范、及时。
第十五条 公寓内住宿留学生应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服从学校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六条 房间钥匙不得随意复制或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
第十七条 留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水源,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保卫部门。
第十八条 留学生公寓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班记录及时完备。
第十九条 公寓值班人员要有安全意识,对形迹可疑的出入者和外来人员要认真询问盘查,做好登记,发现问题立即向公寓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汇报。
第二十条 留学生公寓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无警接触、移动、挪用、损坏消防设备。
第二十一条 留学生公寓内严禁酗酒、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做饭必须到公共厨房进行。各种炊具应集中放置在餐厅的个人橱柜内。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宿舍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违章电器,严禁盗用公共用电。
第二十三条 留学生宿舍内严禁乱拉线(灯),特殊情况必须由国际交流中心、留学生所属二级学院批准,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布线,违者拆除。留学生在宿舍内使用充电器具时,房间内必须有人,离开宿舍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际交流中心、留学生所属二级学院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定期向留学生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及意义,对留学生宿舍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二十五条 留学生公寓内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重大疫情防控工作。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及时主动报告国际交流中心和留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嫌疑前,必须服从学校安排。
第二十六条 留学生负责所在宿舍及教室内卫生打扫,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接受卫生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留学生要自觉整理内务,各类物品放置有序,保持室内整洁和空气流通,阳台、楼道等公共区域严禁乱堆乱放物品、垃圾等。公寓内严禁饲养和携带各种动物。
第二十八条 留学生办理完退宿手续离开前应保持房间内卫生整洁。
第五章 秩序管理
第二十九条 留学生公寓早 6:00 开门,晚 23:00 关门,留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公寓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对因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宿者,必须向国际交流中心办理请假手续。在公寓关闭期间如有突发情况需外出时,需要向宿舍值班人员登记报备。
第三十条 公寓内任何位置严禁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严禁在公寓内对电动车电瓶进行充电。以上车辆应整齐停放在公寓外指定区域。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内发放、张贴各种广告等宣传品。严禁私自在留学生公寓内从事商业营销活动。严禁在留学生公寓内进行传销活动、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留学生公寓内公共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第三十三条 留学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严禁踢、拆、砸、烧等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严禁在公寓内赌博、打麻将、酗酒、吸烟、打架、斗殴及其他违法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播放音乐等噪音污染行为。对违反者,学校师生、公寓管理人员等均有权进行劝说、制止。对屡教不改者,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维修管理
第三十五条 留学生公寓设施日常维修由公寓服务中心负责。物业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三十六条 公寓内设施属于人为损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及当事责任人,视损坏程度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留学生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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